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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孝妇与《窦娥冤》

发布时间:2014-09-05

出自连云港市属地区的东海孝妇事迹,史载于《汉书》、《王子年拾遗记》、《太平寰宇记》、《海州隆庆志》等典稿。元代剧作家关汉卿根据东海孝妇的记载和口碑淬,创作出不朽名剧《窦娥冤》。

连云港市云台区朝阳镇北侧山头现存“汉东海孝妇祠”,俗称娘娘庙,又叫窦娥庙,据考证始建于宋代,北宋诗人苏东坡、文学家石曼卿专程到此凭吊。每年农历“三月三”,民间在此举行庙会,敬祀孝妇。

 

楹联欣赏

孝妇祠(兴国寺)

 

 

梓里奉馨香,合万家诚意感通,自见雨旸应侯;

海隅资保护,历千载神功普遍,方知慈孝同心。

(清·童濂)

 

厥神具巾帼英灵,仰言表行坊,千古永垂淮海地;

此日作香花胜会,愿和风甘雨,三农先慰暮春天。

(张恩沛)

民间故事

东海孝妇

汉代有个女子周青,娘家在东海郡石榴树,婆家在巨平村,即今连云港市云台区朝阳镇(旧名新县)。后人在新县村北修孝妇祠和衣冠冢。汉时,东海郡治在郯城,郯城城东孝妇冢,则是孝妇蒙冤被斩后当地百姓为其筑起的大冢,两千多年来受到世人敬重。明朝张世则曾题诗凭吊:

郭外孤岭孝妇丘,萎萎宿莽几经秋。

芳标不逐年华换,往迹犹随史牒留。

曾动高天干旱魃,空令良吏识烦忧。

汉家对簿真何事,岂独韩杨赵盖愁。

这首诗赞美了孝妇的美德,抨击了汉代官场的腐朽黑暗,感叹的岂止是这一个民间弱女子,连在朝做大官的韩延寿、杨恽、赵广汉、盖宽饶不也一样被汉宣帝冤杀了吗!

讲故事的说,汉武帝时张骞出使西域有功,被封为博望侯,在东海郡博望这地方栽下了从西域带来的花卉瓜果,栽了好多石榴树,就留下了“石榴树”这么个地名。

当时,石榴树附近有一家姓周的,生个女孩,叫周青。周家贫穷,母亲早早去世,父亲识俩字,做不了事,也种不了田,无奈将女儿送给百里之遥的巨平村老亲戚家做童养媳妇。结婚没几年,周青的丈夫服徭役受伤亡故,不久一个独子又得病死了。好端端的一家人,就剩下了一个年迈的婆婆,一个未成年的小姑子和周青自己,寡妇娘们怎么过呢?周青白天上山打柴,晚上纺线织布,将就过着清贫的日月。

周青为人忠厚善良,有一点好吃的先敬婆婆,后敬小姑,自己空着肚子;有一点好穿的也先敬婆婆,后敬小姑,自己穿着破的,过一天了一日的毫无怨言。婆婆看了不过意,就劝媳妇说:“孩呵,你年纪轻轻的,这么死守活熬,哪天才是个头呢?我看你不如寻个妥当的人家嫁出去吧!”周青感叹自己生的黄连命,嫁到蜜州也不会甜,更不愿婆婆和小姑受罪。

婆婆生病了,周青日夜守在床边,煎汤熬药,端尿端屎,婆婆疼得哼一声,她也哼一声,就跟病在自己身上似的。婆婆吃不下饭,她说:“妈呀,你想吃什么呢?”婆婆说:“什么也不想吃,就想吃那红枣子。”这时正是寒冬腊月时节,家里没有红枣子,上街又没买到,她急得一夜睡不安稳。

第二天大清早,周青与小姑子两人到山涧沟抬水,在往回走的路上,看见一个又红又圆的大红枣子掉在一泡狗屎上。周青心想,婆婆不是要枣子吃嘛?就拾起来了,先擦擦,觉得不素净,又放在水里来回洗,洗过就放在自己嘴里含着。回到家里,她打嘴里掏出红枣子给婆婆。临吃前,她又偷偷地放进自己嘴里咂咂。那枣子虽说是在狗屎上拾的,经她这么擦啊,洗啊,咂啊,那狗屎味早没了。婆婆一吃,病情好了不少,精神也来了不少,心里感激媳妇的一片孝心。

下晚,婆婆又想吃青菜。那个寒冬时候哪里来新鲜蔬菜呢?周青没办法,赶快下山,寻遍山坡涧沟,在向阳崖坡里铲了一把婆婆蒿的嫩芽芽,自己觉得婆婆吃婆婆蒿也正合适。跑到山涧沟边,揪揪,剔剔,洗洗,弄得干干净净拿回家,炒炒,家里正好还有半小钵香油,油多不坏菜,多放了一些。婆婆高高兴兴地全吃了。谁知过了一会儿,婆婆突然嫌心里不好受,转眼之间头也歪了。周青急得直转也没法子。小姑子呢,心眼不好,是个多嘴精,告诉妈妈说:“嫂子早就不安好心了,说不定这是从山上采来的毒草反药,害你哩。”婆婆不信,小姑子又说:“早上你吃的那个大红枣子,还是她从狗屎上拾来的呢,谝什么好心啊!”婆婆还是不信。时间不长,老婆婆慢慢地耷拉了头。如今民间小孩还有唱“婆婆蒿,犯香油,老婆婆吃了耷拉头”的民谣。灵不灵呢,不懂。总之,不管什么原因,老婆婆倒是真死了。

小姑子慌忙跑到县衙告状,说:“嫂嫂毒死了我妈妈。”县里下令捉来周青。周青申辩未杀婆母,自诉是小姑诬告。案子报到了东海郡。当时郡衙接管案子的是于公。于公是汉宣帝时丞相于定国的父亲。于公的老家就在云台山下的于公疃。于公精通法律,治狱勤谨,接手周青谋害婆母一案,就明询暗访,察知为一桩大冤案。于公百般为周青表白,说:“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闻名乡里,四邻没有闲言,请求给一生路。”太守愚昧,不听于公再三直谏,不作详查细询,糊里糊涂就将周青定了死刑。于公没有办法,怀抱案卷,在衙门里嚎啕大哭,辞职匆匆走了。

太守断定于六月初三将周青斩首。临受刑前,周青大呼冤枉,将平时喜欢的石榴枝插在地上,又要求竖起十丈竹竿,悬挂五丈白绫,当众立誓:“我周青若有不孝大罪,情愿一死,鲜血当往下流,石榴枝即枯;周青若蒙冤而死,我求苍天有眼,应我三件事:鲜血往上喷满白绫;石榴枝开花,树大成围;六月飞雪覆盖我尸。”说罢伸脖子就刑。行刑过后,果然如周青所言,鲜血直往上喷涌,将高悬的白绫染成红色。本来是热烘烘的六月天,顿时乌云四起,寒风呼啸,满天飘起鹅毛大雪来。满城人嚎啕大哭,哭声数里,惊天动地。成千上万的老百姓涌出城廓,手捧泥土,立时为周青堆起了数亩方圆数丈高大的墓冢。再看石榴枝果然成活开花,过后长成了大树。周青的娘家人听说石榴树有灵,纷纷栽植,周围石榴树多了起来,以致石榴树成了村名,镇名。

时过多年,东海郡换了位新太守。这位太守拜访于公时,于公献出周青全部案卷,告诉他说:“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周青临刑之言都应验了。”新太守详细审阅案卷,又到民间访问查证,兜底弄明了案情,当即为周青平冤,还宰杀了三牲,亲自到周青冢上祭祀,旌表孝妇的德行。

元朝戏剧家王实甫、梁进之、王仲之三家,先后将孝妇事迹编成《于公高门》。大戏剧家关汉卿以周青为模特,写成了名垂青史的《感天动地窦娥冤》。

后来,云台山新县和郯城都建有孝妇祠。新县孝妇祠后有窦娥坟和千年古榕树。清道光十九年,淮北盐运史司海州分司运判童濂倡捐重建。新县孝妇祠西山头荒坟临近大路,有一石碑,上书“汉东海孝妇之墓”。进祠门,正殿开阔三间,正中木龛内端坐凤冠霞帔、慧眼微开的孝妇塑像,精彩庄严。两旁楹联是:“梓里奉馨香,合万家诚意,感通自见雨晦应侯;海隅资保护,历千载神功,普遍方知慈孝同心。”梁柱上悬挂历朝官员题献的匾额。塑像前分布钟、磬、皮鼓、木鱼、香炉以及祭器,井然有序,庄严肃穆。正殿西间为孝妇寝堂,专祀孝妇的婆婆。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庙会,前来求愿了愿敬香的人络绎不绝,香火不断。清朝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澍来娘娘庙求子,后又来还愿,特为东海孝妇重塑金身。

(苗运琴 张义壮 朱守和 搜集整理)

 

《窦娥冤》与“东海孝妇”

在关汉卿的《窦娥冤》中,窦娥临刑前罚下三桩誓愿: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其中“亢旱三年”的誓愿是来自“东海孝妇”的典故,窦娥在文中说:“做甚么三年不见甘霖降,也只为东海曾经孝妇冤。”其实,不仅仅这桩誓愿来自于“东海孝妇”,《窦娥冤》全剧的题材也取本于“东海孝妇”的故事。

元代的杂剧作家王实甫、梁进之也都以此为题材作过杂剧,但是主要用意都是颂扬替东海孝妇平反冤狱的于公。关汉卿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结合元代的社会现实并参考了当时有关的戏曲创作,完成了这部著名悲剧《窦娥冤》的创作。

经过关汉卿的改造和天才创作,《窦娥冤》已不再是民间传说中的“东海孝妇”故事的翻版,而是一部深刻反映元代社会现实的激动人心的著名悲剧。落魄书生窦天章因欠蔡婆婆二十两银子,连利息为四十两,无力偿还,遂将七岁的女儿给蔡婆婆当童养媳。蔡应允之,又给他四十两银子,天章遂赴京应试。窦娥十七岁结婚,不到二年,丈夫去世。此后,她与婆婆二人生活。一日,蔡婆婆前去向医生赛卢医讨所欠高利贷,赛欲将蔡勒死以免还债,流氓张驴儿和其父见之,救下蔡婆婆。张家父子以此为借口,欲双双入赘蔡家,配蔡婆婆和窦娥,遭窦娥激烈反抗。张家父子虽未能如愿,但入住蔡家不走。张驴儿想毒死蔡婆婆,嫁祸窦娥,以逼其就范,不料毒死张父。张驴儿以此要挟,欲娶窦娥,窦娥不从,致对簿公堂。太守桃杌严刑逼供,胡乱判案,窦娥被问成死罪被斩。窦娥临刑前,发下六月飞雪等三桩誓愿,竟一一应验。后来,窦天章为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出巡至楚州,经历种种曲折,为窦娥平反。

《窦娥冤》与“东海孝妇”故事相比,除情节进行了加工外,还有两个明显胜出的地方。一是主题更深刻。周青之冤,起于其小姑的误会;窦娥之冤,则是出于地痞恶棍、贪官污吏的有意诬陷,因此,后者更冤,因而也就更加的动人。它通过窦娥的悲惨遭遇,揭露了元代社会高利贷盘剥的残酷、社会的混乱、官府的黑暗。如果说“东海孝妇”的故事旨在表现于安国治狱精明负责,那么《窦娥冤》则旨在揭露社会政治的黑暗,歌颂弱者的反抗,其社会意义的深广,是“东海孝妇”所无法比拟的。第二,人物形象更丰满,更具有典型意义。东海孝妇周青的性格特征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孝”;而窦娥形象则更为丰满,其性格特征并不只是“孝”,也不只是善良,更有她为维护自己独立的人格而对黑暗社会所作出的不屈不挠的反抗。戏剧成功地塑造了悲剧女主人公窦娥的形象,使其成为元代被压迫、被剥削、被损害的妇女的代表,成为元代底层善良、坚强而走向反抗的妇女的典型。

正因为如此,关汉卿创作的《窦娥冤》成为反映元代社会现实的一个著名悲剧,也正因为如此,晚清著名学者王国维说:“将之列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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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汉卿《窦娥冤》中《东海孝妇》的典故(译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据《汉书•于定国传》记载: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幸苦,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干宝的《搜神记》则使得“东海孝妇”的故事更为完善,它补充交待了孝妇名叫周青,同时还叙述了周青将死的一个情节:周青将被处死时,请求用车载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长幡,当众立誓说:“我若有罪,甘愿被处死,血会顺着流下;我若是冤枉而死,血会向上倒流。”刚处死了她,那血是青黄色的,沿着长竹竿往上流,到了竿顶,才又沿着幡而流下。

来源:中国校本教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