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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我们妇女儿童特别幸福”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今日新疆网   

 ——新疆妇儿工委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综述  

    10月28日,在焉耆回族自治县永宁镇下岔河村,村民王新娟兴奋地告诉记者:“这几年,上级十分关心我们妇女,县、乡妇联更是关心农村妇女和特困家庭,免费为我们举办刺绣等培训,让我们学到了挣钱的本领。现在,日子比以前好多了,我们妇女儿童特别幸福。”

    村妇代会主任马艳萍和村民李萍也有同感。这仅是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称:自治区妇儿工委)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下称:两个《纲要》)促进新疆妇女儿童事业大发展和社会和谐所取得成果的一个缩影。

    两个《纲要》的实施,涉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妇女儿童发展的诸多领域,比如创业、看病、就业、上学等方面。自治区妇儿工委紧紧围绕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多措并举,落实目标,促进了自治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大发展。

今年以来,吐鲁番地区妇联组织妇女刺绣促致富。

    营造关怀妇女儿童氛围

    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素质

    自治区妇儿工委以广泛宣传为抓手,组织各地、各成员单位多途径地开展两个《纲要》宣传工作。

    立足城乡社区和学校的“妇女之家”、校园,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去极端化”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新疆各族妇女和儿童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大力实施“靓丽工程”,引导新疆各族妇女积极参与歌舞、健身、阅读等活动,追求现代文明生活。

    各地州、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种资源优势,通过广播、电视、微博等方式,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开展妇女儿童健康宣传,发放三种文字单行本就达8000余册。通过宣传展板、送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努力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妇女儿童的氛围。

    自治区妇儿工委还十分注重妇女培训,以学习培训带队伍,以学习培训增技能。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自治区连续3年分别对教育、卫生等重点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近1000人次集中培训,受训人员达1.1万余人次。与此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举办女经纪人、实用刺绣等创业就业培训班1.1万余期,培训妇女83.7万人。这些培训全面提升了各级妇儿工委人员和妇女的素质。

    完善妇儿保障制度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以政策制度促发展,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利益。这是自治区妇儿工委保障妇女儿童各种权益的一大特点。

    近年,自治区出台一系列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确立了妇女的政治地位、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2014年,自治区人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三个应当”,即“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保障了基层妇女的民主权利和参政议政。自治区还出台了保护儿童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范了儿童保护救助等管理要求。

    两个《纲要》实施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从方方面面给予资金投入和保障。特别是2010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政策、资金、工作上,给予妇女儿童事业前所未有的支持。自治区已连续3年拨付全区妇女人均1元钱的1100万元工作经费;投入1000万元,助力新疆女性“靓丽工程”,并纳入财政预算。

    在妇幼卫生健康方面,中央和自治区4年累计投入的保障资金达8.4亿元,用于全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等。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廖云霞告诉记者,这几年,我们医院经常组织妇产科医生下乡村,对患乳腺癌等疾病孕妇进行筛查,确保了幼儿的健康。

    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支持少年儿童教育,近4年国家累计投入12.6亿元,支持新疆农村义务教育。2014年,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548亿元。

    在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方面,5年来,自治区投入7500万元,用于轻微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救助、教育及矫治。

    为关爱艾滋病人群、救助孤残儿童康复,自治区5年共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1336.32万元 ;累计投入1亿多元,为6553名孤残儿童进行了手术矫治和康复治疗。

    自治区妇儿工委副主任、自治区妇联主席哈斯也提·艾力介绍,近5年,新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下降。与2010年相比,2014年,自治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9.64%,婴儿死亡率下降了18.55%。新疆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取得新进步,双语教育得到有效推进,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得到巩固提高,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1%。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南疆四地州实现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自治区还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妇女儿童救助,已连续3年为230万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约8亿元的物价补贴;妇女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非公企业和广大城乡居民,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各级政府努力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5年来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3万多人、妇女9万多人。这使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支持妇女参政议政

    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

    “和田地委、行署领导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大胆提拔妇女干部。”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曾冠军如是说。

    自治区积极支持妇女参政议政。5年来,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党政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72.92%、43.32%和45.96%。自治区人大女代表比例和政协女常委比例均达到了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妇女在企业决策和管理层中的比例明显提高。自治区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30%以上。

    各地、各相关部门发挥致富妇女典型引路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推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自治区还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力度,通过一系列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和措施,积极为妇女就业搭建平台。2014年,自治区新增就业43.61万人,其中,女性占新增就业人数的48%。

    焉耆回族自治县妇联主席马道兰告诉记者:“县里突出抓好卫生、教育等妇女儿童领域重点工作,突出重点,让妇女有自信、有地位、有钱挣。”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担当作为,全力推进实现两个《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妇儿工委连续两年深入南北疆7个地州和14个两个《纲要》示范县督导检查工作,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

    通过各方齐心协力,自治区形成了关爱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发展成果惠及各族妇女儿童,让新疆妇女儿童享受了更多的“阳光”、得到了更多的“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