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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户口迁移证件遗失的无户口人员可补领后迁户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意见指出,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