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谷亨坚
新《环境保护法》能否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 关键在于基层环境监察人员能否肩负起敢于亮剑、勇于出拳的使命,娴熟使用行政拘留、按日处罚、查封、扣押以及停产整治等最严格的环保措施。同时,需要全面提升基层环境监察人员执法积极性和监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环境监察队伍的工作激情和热情,形成与环境污染作斗争的强大动力,切实推动新法落地生根。 要突出抓好基层环境监察人员能力建设。把钻业务、肯学习、懂法律的执法能手提到重要监察岗位上,形成比业务、比学习、比能力的环境监察新常态。新环保法中那些严格的环保措施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都需要结合监管辖区的产业污染情节,熟练掌握每种措施所需要的勘察内容、证据要件和监察程序。只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不管是隐蔽的还是明显的、间接的还是直接的,监察人员都要能找得到、查得实。解决当前基层监察队伍执法能力不足问题,还要从人员配置上下功夫,通过用人来提升整个环境监察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事业心,形成传、帮、带的工作氛围,使“用好一人,带动一群,激发一片”的良好用人风气深入人心。 要充分保障基层监察的人员数量。努力改善基层监察队伍的工作环境,确保基层监察人员把时间和精力都运用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激发监察队伍的工作热情,解决基层环境监察队伍普遍存在的业务素质低的问题。要充分保障基层监察的人员数量。当前基层环境监察队伍普遍存在人力不足问题,近年来环保队伍不断壮大,但一些地方基层监察队伍人员数量反而在逐年减少,难以适应环境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要采取多种措施和行动,帮助基层监察人员树立“干好环保在基层,环保实绩出在基层”的信念,把实际工作做实、做好,夯实基层监察队伍的组织基础。 要建立“互联网+环保”执法平台,向互联网要人员。建立现场勘察系统、违法案件系统、检查痕迹查询等现场监察系统,把所有的基层执法动态纳入基层环境监察数据库,并自动生成各种日常监察报表供有关领导查询。一方面,通过基层环境监察数据库,可以快速、便捷、详细记录现场调查内容,及时补充遗漏勘察要点,解决部分基层监察人员业务不强、勘察不细的问题;并且,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终端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有效监管,方便及时提醒一时遗忘的监管对象,解决由于基层监察队伍人少事杂而出现的监管不到位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基层环境监察数据库实时上传反映现场实况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可以杜绝监察人员伪造现场勘察、弄虚作假等行为;特别是可以有效减少基层监察人员因社会人情左右为难,难以公正、合法地履行职责的现象。公开、透明、规范反过来又助推了基层环境监察的阳光运行,让环境违法者深刻体会到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公开性,看到环境违法要付出的重大代价,如被罚款、停产,融资上受限制等,从而强化基层环境监察的威慑力。 要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人员与职责的无缝对接。通过基层环境监察各项职责的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促使基层环境监察人员从被动处置、指令性检查向主动发现、服务性监管转变,从带着结果查问题向没有现象找问题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检查向常态化、制度化履责转变,从不愿查、无法入手向主动查、积极介入转变。同时,要防止将网格化管理全能化,不能把执法难题全部推向基层,要强调基层环境监察人员的责任,更要设法化解基层环境监察在履职中的追责风险。 作者单位: 浙江省永嘉县环境监察大队